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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告“未到庭”缺席开庭 法官耐心调解

2022-03-02 16:48:42    来源:江苏经济报

2月22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徐溜法庭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即将开庭,但是被告顾某却迟迟没有到庭,缺席开庭似乎不可避免。承办法官彭德宝之前的阅卷中,认为原告刘某在诉状中陈述的部分案件事实存在疑点,需要与被告顾某核实。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彭德宝再次查看案件的庭前送达情况,确认被告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同时,彭德宝还主动与送达材料的邮递员联系,了解被告签收传票的情况,得知被告顾某此时可能就在家中。知晓这一情况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征得原告的同意,彭德宝决定与原告刘某一起到被告家中查看情况。

到达顾某家后,顾某有事外出,只有其父亲老顾在家,看见法官与刘某的到来,父亲打电话将顾某喊回家。对于法官与刘某的上门,顾某有点意外,其坦言因为现在经济困难,暂时没办法还钱给刘某,所以认为去不去法院开庭结果都一样。听到顾某的这番话,彭德宝及时对其进行了普法,告知其诉讼权利的重要性。

随后,彭德宝组织刘某与顾某进行协商,理清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并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坦诚沟通交流,最终达成还款协议,一起被告“未到庭”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仲进洋)

标签: 争议焦点 缺席开庭 耐心调解 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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