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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充电设施换电站获建设补贴

2022-02-10 11:43:11    来源:柳州日报

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方案),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等明确补贴标准。

补贴方案显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广西范围内建成投运、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含单位专用)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充电设施,对在广西范围内建成投运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充电量分年度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

在新能源营运车电费方面,对在广西范围内新购置的广西本地产新能源物流营运车、新能源共享营运车,分年度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年。

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按实际回收量分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千瓦时;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此外,补贴方案还对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明确补贴标准。(韦斯敏)

标签: 动力蓄电池 网点建设 实际充电量 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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