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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儿未立遗嘱,5个兄弟拒绝分割遗产

2022-03-14 10:57:14    来源:浙江法制报

“民间习俗,儿子一般多分财产”“我照顾母亲最多,你们是外嫁的女儿,房产哪里有你们的份”……父母相继去世后,兄弟却以外嫁女儿没有资格继承为由,拒绝姐妹参与遗产分割。近日,嘉善的王萍、王英两姐妹,将自己的3个亲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房产及存款等。

王萍、王英父母在嘉善县城有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王某名下。2006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母亲陈某又不愿离开原先住所,王某名下的财产一直未分割。直到2019年陈某也突发重病离世,分割房产一事被提上日程。

商议遗产分割过程中,王家兄弟3人先是提出王萍、王英是外嫁女儿,没有资格与他们平分遗产。5人就遗产继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同样都是王家儿女,我们也承担了赡养义务,凭什么我们不能继承遗产?”法庭上,曾经亲密无间的5个兄弟姐妹争论不休。

王萍表示,母亲平时独自居住,兄弟姐妹5个都是有空前往探望。在突发重病送院治疗期间,也是大家轮流照看,分割遗产理应平等对待。

嘉善县法院审理认为,王萍等5人的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律上,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5人都对父母尽到了扶养义务,均有权继承父母遗产,且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两名“出嫁的女儿”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理应合法合理继承父亲遗产。王家兄弟要求儿子多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5人各继承20%的房屋份额。

标签: 分割遗产 外嫁的女儿 赡养义务 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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