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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信用监管10条新政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2022-02-10 10:17:41    来源:新民晚报

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失信企业可申请信用修复,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推进年报“多报合一”……继上个月发布《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后,虎年首个工作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又将其中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细化,发布信用监管10条新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分为事前信用培训、事中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三方面。在信用培训方面,突出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将“信用良好”作为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组织“一票否决”。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开展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和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支持订餐平台集中展示餐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促进信誉良好“笑脸”企业提高点单率。

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工业产品生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并在浦东新区实施承诺制注销。

推行“多报合一”,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提升企业年报便捷性。

新政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包括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去年9月1日以来,已有6739户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明确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规则,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及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过去公示期一般为5年,现在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金旻矣)

标签: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信用监管 承诺制度 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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