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对抢注谷爱凌商标行为说不
据报道,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
2月9日,笔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行业律师,律师表示,商标申请人或将受到相应处罚。
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当年谷爱凌名气不大时,注册商标其可以理解,但如今有人再想注册,势必不会通过。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恶意抢注与“谷爱凌”有关的商标,无疑是违法行为。正像有专家指出的,“如果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宣告相应的商标无效。”
据悉,2021年全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在全社会营造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可见,目前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很难得逞。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严重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正义,是对知识产权的巨大伤害。如今,我国对商标申请、使用、管理等,已从原来无序时代逐渐走向符合商标精细化规则的法治化时代,不断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只有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才能使我国的商标水平不断提高。
由此,对恶意抢注“谷爱凌”商标行为坚决说不,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罚款,还要将恶意注册商标较多的申请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定恶意抢注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申请商标,甚至可考虑注销营业资格等。总之,加大惩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就该动真格,由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商标拥有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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