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对阳光保险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4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阳光保险境外上市出具反馈意见。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是否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及上述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管理部门)。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并说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说明你公司股东北京鼎晖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股东尚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将所持股权恢复原状的原因,相关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并说明你公司对外担保是否符合《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七、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等情况,包括是否由股东委派委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八、请说明你公司或下属公司经营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九、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的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并请说明整改落实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请说明你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并说明是否涉及提供信息内容,如果提供,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的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一、请说明你公司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阳光保险于4月19日向港交所正式递交招股书,拟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财务数据方面,公司的总保费收入由2019年的879.07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1017.59亿元;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019年的50.86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58.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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