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宁波发布首个租赁住房设计导则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由市住建局与市资规局联合印发的《宁波市租赁住房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发布,使租赁住房设计建设有据可依、有标可循。据悉,这是全省首个租赁住房设计导则。
要考虑交通和生活是否方便
《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租赁住房的规划与设计,改建的租赁住房可参照导则执行。
《导则》指出,租赁住房是指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一般可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和宿舍型租赁住房两种类型。其中住宅型租赁住房是参照住宅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改造的成套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是参照宿舍或旅馆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改造的非成套租赁住房。
《导则》提出,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宜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含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宜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选择。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功能布局、城市景观、周边环境等内在联系,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合理组织交通体系,提高承租者生活品质。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在户型结构上,《导则》指出,新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最小套型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组成,其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基本套型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空间组成,其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0平方米。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平方米。
另外,《导则》对租赁住房采光、通风、防水、隔音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如位于交通干道周边的租赁住房的外窗,应采用“三玻两腔”窗型,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毫米、空腔厚度不应小于9毫米。租赁住房室内装修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配备空调、洗衣机、冰箱、灶具、热水器等基本生活设施。
设置不同形式和功能的公共空间
针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导则》提出,租赁住房可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方便使用、开放共享、兼顾发展”的原则,结合共享经济的生活方式,设置不同形式和功能的公共空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应占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5%-8%,包括社区用房、室内体育场馆(健身房、体育活动室、游泳馆等)、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培训教室、书法美术室等)、生活服务点(公共厨房及餐厅、公共洗衣房、公共网吧、理发店、社区食堂、便利店、快递投放点),为以新市民和青年人为主体的租赁人群提供“居住+生活+社交”的城市租住新体验。
《导则》还倡导租赁住房应用智能化技术,提出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如新建租赁住房应配建相应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推广社区、楼宇安防系统智慧化;配置智能门锁、智慧电表、智慧水表管理系统,可远程实现房源管理、租客管理、缴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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