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浙江开展专项行动
省市场监管局4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的通知》。即日起至10月,全省将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坚决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整治以下四类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如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如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全省审查新制订文件40386件,经审查修改文件788件,分三轮清理存量文件81787件,经清理废止或修订2135件,同时督促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70余起。
此次专项行动期间,有关企业和个人如发现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的,可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相关线索开展核查,构成垄断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适时公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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