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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年内招徕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 每接待1人奖5元

2022-05-19 11:42:45    来源:都市时报

5月18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精神,就“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旅游协会和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等7个方面发布奖励、奖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5个流程开展奖励工作。申报、审核、公示及拨付具体流程,可登录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查看。

年内招徕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

旅行社每接待1人奖5元

实施依据:《政策措施》明确,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实施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实施对象: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及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

实施要求:(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1至3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二)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三)参评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成立集团且年内招徕入滇游客20万人以上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实施依据:《政策措施》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实施要求:(一)参评对象:以云南省旅行社为母公司牵头成立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采购能力在当地应具备明显优势条件,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二)参评旅行社集团的集团成员中由母公司控股的旅游企业达10家以上(含10家)。一是母公司在集团成员公司的实际股权比例高于50%(不含50%)且集团成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二是集团成员中旅行社不低于3家(含3家),但不得超过6家(含6家),其余成员由景区、住宿、餐饮、旅游交通、旅游演艺企业、涉旅文化传播及互联网企业等构成,超出上列经营范围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三是旅行社集团应合并财务报表。(三)参评旅行社集团2022年从业人员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按旅行社集团缴纳社保人数进行统计。(四)参评旅行社集团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招徕省外入滇游客达到20万人。(五)参评旅行社集团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集团和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六)不可重复申报。

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

旅游协会、企业每次每家可获1万元补助

实施依据:《政策措施》明确,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企业,省财政厅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最多每年累计补助5万元。

实施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实施对象:2022年内参加省、州市组织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相关旅游协会和文旅企业。

以政府名义举办节庆活动 游客参与度较高的

每个活动补助50万元

实施依据:《政策措施》明确,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

实施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实施对象:按程序批准,在2022年内举办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活动类型为节庆活动的州、市人民政府。

驻外云南旅行社年内招徕入滇游客1万人以上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施依据:《政策措施》明确,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实施要求:(一)申报旅行社2022年度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经营数据,并填报1至3季度季报。(二)申报旅行社驻省外营销机构应是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有固定办公场所。(三)申报旅行社驻省外营销机构应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固定工作人员。(四)申报旅行社驻省外营销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应招徕1万人以上省外游客。(五)同一家旅行社在全国同一省份仅可申报一家驻外营销机构,不得多头同时申报;旅行社在同一省份申报的驻外营销机构,按照组织游客数量对前五名进行奖励。(六)申报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集团和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七)不可重复申报。

用包机、专列组织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

每架(趟)次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实施依据:《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实施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实施对象: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企业。

实施要求:(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1至3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二)通过包机(包括不低于100个机位的切位合同)、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三)参评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四)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推广传播贡献重大的新媒体账号

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实施依据:《政策措施》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时间范围、奖励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1月10日之间发表的宣传云南文化和旅游的视频作品。

奖项设置:(一)年度杰出宣传贡献奖(现象级宣传推广大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1至2名(可空缺),每名奖励100万元。(二)年度宣传贡献奖:每年评选1次,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参与奖。一等奖5名,每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励1万元;优秀参与奖100名,每名奖励1000元。(注:以上获奖者同时获得省文旅厅颁发的“云南文旅推介官”荣誉证书,奖金均为税前)

参评条件:(一)参评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舆论导向,展现云南文化旅游正能量内容原创视频作品(包含食住行游购娱等内容),参评主体不得有所在平台重大违规记录,形象正面。(二)参评内容必须发布于指定社交媒体平台并已获得有效传播影响力: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Bilibili、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三)根据不同平台传播特性,参评内容基础数据标准为不低于:10万+阅读触达(播放量),1万+点赞,1000+评论互动等基础数据。(四)主办方有权要求作者提供参评作品源文件(高清无发布水印),主办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必要编辑,无偿使用于宣传推广云南文化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标签: 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 云南文旅推介官荣誉证书 入滇过夜游客 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 云南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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