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先行执行至3月31日_即时看
(资料图)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今天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怡哲)
标签: 新冠感染者治疗费用医保
相关阅读
-
四部门: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 -
美食街开门迎客 年夜饭预订紧俏 多地...
随着春运的开启和春节的临近,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和服务业恢复发展政... -
看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国累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产区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秋粮1 1亿吨,同... -
湖南湘潭:医联体分级诊疗 让危重症患...
三级医院通过改造、调整、合并等多种措施加快呼吸科等病区扩容,已... -
上海全力做好危重症患者救治
为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危重症患者的救治,上海多家医院正在高负荷...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郑鹏:日行3万步 用心...
他叫郑鹏,是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分公司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