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速讯丨《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北京:从源头保障年轻人租房权益
【资料图】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一不小心租了个阳台,二房东卷款跑了,长租公寓“爆雷”了……这些年轻人租房遇到的坑,都是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规范的。
《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住房租赁”、尤其是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成为首个将“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等举措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对与年轻人发展密切相关的租房市场,北京的态度是既要大力发展,又要强力规范,并从源头做起。《条例》明确,北京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条例》鼓励将非居住存量住房屋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通过闲置住房出租、盘活宅基地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增加供给。
对近年来租房人遭遇较多的被克扣租金押金、长租公寓“爆雷”、“个人二房东”跑路等市场乱象,《条例》进行了明确规范。在主体方面,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据悉,此举为解决“个人二房东”痼疾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还对押金收取、“租金贷”等作出严格规范。《条例》明确,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
除了“强监管”外,《条例》还明确要保护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尤其明确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收房。
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大部分是散户对散户,租金调控的手段少、难度大。《条例》禁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出要防止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恶性竞争,炒作、推高租金,同时防止“租金贷”异化为融资手段,防范企业营造“资金池”,从制度上遏制企业盲目扩张、跑马圈地的冲动,降低长租公寓暴雷风险。《条例》还规定,租金明显上涨或可能明显上涨时,北京市政府可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群租也是租房市场的顽疾,对此,《条例》严禁群租,规定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须符合规定。
《条例》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法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北京市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群租房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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