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公告”中的“奇葩”:食品倒进垃圾桶才能退款
据介绍,龙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广告监测线索发现,辖区某食品网店的商品详情页“商家公告”中含有“若产品收到有压坏的现象请联系在线客服提供压坏的照片后,配合将内物拆开倒垃圾桶里拍照处理”等信息。发现情况后,龙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固定了证据,当天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起找到该网店经营者了解情况。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网店经营者解释了“商家公告”中该条款的意思,称消费者如果收到食品后发现外包装有被压坏的情况,消费者不仅需要提供食品外包装被压损照片,还需要提供将食品打开后倒进垃圾桶的照片,才能予以退款。执法人员问经营者,如果食品外包装没有破损,但运输中影响了食品形状从而影响了食用口感,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的话,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换货或者退款?该经营者称,消费者需要证明其已经没有办法食用该食品,并需要将该食品扔掉,才能给予办理换货或者退款。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该经营者将废弃食品作为消费者申请换货或者退款的前提条件,会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当场对该经营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该经营者在了解《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将商品详情页上的该条款删除。
据执法人员介绍,《反食品浪费法》中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食品经营者应注意,《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据悉,龙湾区消保委还将在辖区加大反浪费宣传,从严从细打击违法浪费现象,把《反食品浪费法》深入推进到基层一线,并带动参与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社会主体主动减少食品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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