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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2022-04-12 16:13: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提示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明码标价,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有所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据悉,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典型案例

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 当事人被罚款1.1万元

社区团购的蔬菜套餐中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价格却大幅度提高……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万元。 (刘浩)

标签: 社区团购 价格行为 哄抬价格 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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