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出部署。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状况与我国就业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密不可分。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比来看,此次公告主要的变化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减按50%征收,减少至减按25%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减少,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这相当于在原有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减免幅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继续延续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充分体现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持续性及科学性的特点。
李旭红说,在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下,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助企纾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在稳市场主体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为我国经济稳步复苏、持续向好注入更强动力。与此同时,也立足长远“放水养鱼”涵养税源,保证了财政的可持续性。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表示,小微企业量多面广,是经济活力的体现,也是带动就业的主力军。当前,受外部环境挑战和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紧盯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需求,以政策“活水”源源不断滋养市场主体,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护稳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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