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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遛弯小区内滑倒 物业业主由谁担责

2022-02-22 13:52:55    来源:浙江法制报

雪停后在小区遛弯,万万没想到,走着走着人就摔了。日前,家住湖州的吴阿姨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

吴阿姨今年70岁,每天都有出门散步的习惯。前些天,吴阿姨看到路上的不少积雪都被清理干净,所以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因为看到地上还有部分积雪,吴阿姨走得格外小心。

在经过一个转角时,因路边积雪未全部清扫干净,经过业主们几天的踩踏,渐渐变成了“冰面”,吴阿姨因此滑倒。路过的邻居很快将她送去医院,经诊断,吴阿姨左脚脚腕扭伤,虽然伤得不严重,但还是需要休养一段时间。

“主要就是小区里面积雪没有清扫干净,导致我就像走在冰面上,送我去医院的邻居说不止我一个人摔倒了!”说起这件事,吴阿姨有些气愤。

那么,这种情况下,吴阿姨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浙江南林律师事务所唐欢律师:

吴阿姨作为小区业主,如果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就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也就是说,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吴阿姨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如果的确在雪后没有及时清理通道积雪,导致吴阿姨摔倒受伤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吴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雪地上行走有滑倒摔伤的危险性,走路过程中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但由于疏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标签: 老人小区内滑倒 物业服务区域 物业赔偿 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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